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一、奖励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
3. 绩效优先、优奖优惩原则;
4.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二、奖励条件
1.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
2. 对廉政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对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4. 对社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
5.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6.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奖励种类
1. 表彰;
2. 表彰奖励;
3. 奖金;
4. 其他奖励。
四、奖励程序
1. 评选推荐: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2. 审核批准:上级机关对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3. 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期限
1. 表彰奖励:有效期为3年;
2. 表彰:有效期为1年。
六、奖励撤销
1. 获奖公务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或者职业道德,被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的,撤销其奖励;
2. 获奖公务员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被撤销奖励的。
七、其他规定
1. 公务员奖励应当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2. 公务员奖励应当与公务员考核、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挂钩;
3. 公务员奖励应当定期进行,形成长效机制。
以上是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