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我国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现役兵役制:这是我国的基本兵役制度,规定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现役兵役分为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
2. 义务兵役制:规定公民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必须服兵役,服役期限一般为两年。
3. 志愿兵役制:是指公民自愿参加军队,服现役的兵役制度。
4. 预备役兵役制:规定公民在服现役期满后,继续保留军籍,成为预备役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召回军队服现役。
5. 军事训练制度:规定公民在服兵役期间,应接受军事训练,以提高国防意识和军事素质。
6. 优待安置制度:对服现役和退役的军人及其家属给予优待和安置。
《兵役法》还规定了兵役登记、征兵、兵员选拔、兵员管理、军事训练、优待抚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