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中可以成为经济体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企业法人:这是指依法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 个体工商户:这是指从事商业、工业、手工业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他们以个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4. 个人独资企业:这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 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如进行政府采购、投资建设等。
6. 事业单位:虽然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它们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相关经济活动中,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7. 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它们在维护行业利益、提供行业服务等活动中,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8. 外资企业:这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9. 集体企业:这是指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
10. 其他经济组织:指除上述主体以外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其他经济组织。
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