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艺术领域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感受与欣赏:
培养幼儿对美的感受力和初步的审美能力。
引导幼儿学会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象,激发幼儿对美的追求与创造。
2. 表现与创造:
培养幼儿初步的绘画、手工制作等艺术表现和创造能力。
鼓励幼儿通过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幼儿对艺术的兴趣和热爱,形成积极、健康的艺术情感。
培养幼儿尊重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态度,形成正确的艺术价值观。
4. 社会适应与交往:
培养幼儿在艺术活动中与他人合作、交流的能力。
培养幼儿在艺术活动中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团结协作的精神。
5. 认知与理解:
培养幼儿对艺术作品、艺术形式、艺术家的认知和理解。
培养幼儿对艺术史、艺术文化等方面的初步了解。
这些目标旨在帮助幼儿在艺术领域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创造力和表达能力,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