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不属于税收实体法,而是属于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如税种、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实体性内容。它关注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如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收的征收对象和范围。
税收程序法则是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规则,包括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处罚等程序性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主要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一些程序性规定进行具体解释和细化,如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具体操作程序。
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执行税收实体法,确保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但它本身并不属于税收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