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保障社区老年协会活动经费的通知》
黔老发〔20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充分发挥社区老年协会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社区老年协会的活动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财政、老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社区老年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资金来源,确保经费保障
(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区老年协会活动经费的投入,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拓宽社区老年协会活动经费来源渠道。
(三)社区老年协会可以通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方式,自筹部分活动经费。
三、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一)社区老年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二)社区老年协会要将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老年人文体活动、健康知识讲座、关爱服务等方面。
(三)各级民政、财政、老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协会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民政、财政、老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障社区老年协会活动经费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老年人关爱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级民政、财政、老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咨询。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老龄办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