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区划设置,其标准如下:
1. 经济总量:副省级城市通常具有较高的经济总量,其GDP一般要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但大致在3000亿元以上。
2. 人口规模:副省级城市的人口规模也相对较大,一般要求人口数量在1000万以上。
3. 城市功能:副省级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通常具有较为完善的城市功能,如工业、商贸、金融、科技、文化等。
4. 地理位置:副省级城市一般位于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 行政区划: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通常为地级市,但具有省级政府赋予的较大自主权。
目前,中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分别是:
1. 广州
2. 深圳
3. 成都
4. 武汉
5. 南京
6. 杭州
7. 天津
8. 重庆
9. 西安
10. 大连
11. 青岛
12. 苏州
13. 厦门
14. 哈尔滨
15. 石家庄
副省级城市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发展需要,可能会有新的城市被赋予副省级城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