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我所掌握的信息,甘肃省对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调整方案如下:
1. 津贴发放对象:主要针对在甘肃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 津贴发放标准:
初级教师: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发放50元;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放80元;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放100元;教龄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月发放120元;教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月发放140元;教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发放160元;教龄满35年不满40年的,每月发放180元;教龄满4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200元。
中级教师:在初级教师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高级教师:在初级教师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
3. 津贴发放期限:教师退休后,继续享受教龄津贴。
4. 调整时间:根据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关注甘肃省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