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核心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制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2. 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内决策机制。
3. 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党内监督行为。
4.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的纪律,规范党的纪律处分。
5. 中央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巡视监督。
6.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7.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8. 党的工作机关条例:加强党的工作机关建设,提高党的工作机关效能。
9. 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
10. 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确保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11. 问责条例:明确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和问责方式。
12.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
13.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监管。
14.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性。
15.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
16. 领导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17. 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8. 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
这些核心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体系。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