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通常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成果的权利等。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言》等国际文件,这些权利通常不包括以下内容:
1. 私人教育机构的选择权:虽然个人有权选择教育机构,但这并不包括政府或国际组织对私人教育机构的具体控制或管理权。
2. 个人获得特定职业或学术资格的权利:虽然个人有权追求职业和学术发展,但这不包括强制政府或教育机构提供特定的职业或学术资格。
3. 个人对文化遗产的完全所有权:个人有权享受文化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对文化遗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4. 个人获得经济补贴或福利的权利:虽然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获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但这不包括个人获得经济补贴或福利的具体数额或条件。
5. 个人对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完全控制权:个人有权参与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但这不包括个人对研究和发明的完全控制权。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在教育、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但并不包括上述具体权利之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