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食堂管理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单位或机构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示例:
扬州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堂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扬州所有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食堂。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卫生
第三条 食堂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厨房、餐厅、仓库、卫生间等。
第四条 食堂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境的卫生。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加工
第六条 食堂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第八条 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 食品价格与收费
第九条 食堂价格应公开透明,合理制定,并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条 食堂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章 服务质量与监督
第十一条 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口味、分量满足师生员工需求。
第十二条 食堂应定期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设立食堂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堂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扬州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扬州食堂管理规定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可能包含更多的细节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