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评估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领导与管理
健康促进示范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制定并实施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规划。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示范区工作制度。
2. 政策与法规
制定并实施健康促进相关政策和法规。
健康促进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相协调。
3. 健康教育和健康传播
健康教育普及率、健康知识知晓率较高。
健康传播渠道畅通,形式多样。
4. 健康环境
健康环境建设达标,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公共场所无烟标识明显,吸烟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5. 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能力提升。
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满意度提高。
6. 慢性病防控
慢性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慢性病发病率、死亡率下降。
慢性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率提高。
7. 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高。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率、心理健康意识提高。
8. 意外伤害预防
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得到加强,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
意外伤害预防知识普及率提高。
9. 妇女、儿童健康
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得到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
妇女、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率提高。
10. 居民健康素养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率提高。
11. 社会支持
社会各界对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
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成果得到广泛认可。
12. 可持续发展
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巩固。
健康促进示范区建设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以上是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评估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