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应当遵循以下正常程序:
1. 提前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则提前3日通知。
2. 提交辞职申请:员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写明辞职的原因、离职时间等。
3. 办理离职手续:
交接工作:员工应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归还物品:归还单位发放的办公用品、工作证等物品。
结算工资:与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档案转移: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档案的转移手续。
4.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如果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5. 离职证明: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应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6. 合同解除:单位应在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应当保持与单位的良好沟通,确保离职手续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以上程序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离职前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