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抬头通常应填写单位的名称,这是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的。发票抬头写个人名字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发票主要用于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和报销,需要体现交易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如果确实需要开具个人名义的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个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后,需要开具个人名义的发票用于报销。
2. 个人捐赠给单位,需要开具捐赠发票。
在这些情况下,个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等,由单位按照规定开具个人名义的发票。
因此,如果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开具发票,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如有特殊需求,应咨询相关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