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让澳门的条约是《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该条约于1887年12月1日在澳门签订,正式割让澳门给葡萄牙。以下是条约的主要内容:
1. 葡萄牙政府承认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并同意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作为葡萄牙在中国的领土。
2. 割让的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
3. 葡萄牙政府承诺,在澳门实行自治,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习惯。
4. 葡萄牙政府保证,在澳门的领土范围内,中国公民享有与葡萄牙公民同等的权利。
5. 葡萄牙政府同意,在澳门设立领事馆,负责处理与澳门有关的事务。
6. 双方同意,在澳门设立领事馆后,葡萄牙政府将派驻领事,负责处理与澳门有关的事务。
7. 条约有效期为99年,自1887年12月1日起计算。
该条约是在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背景下签订的。在1979年,中国与葡萄牙签署了《中葡联合声明》,确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并决定在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