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退休视同缴费指数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等相关政策制定的。
根据上述文件,广西公务员退休视同缴费指数标准如下:
1. 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本人退休前连续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比例计算。
2. 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为: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基数 ÷ 实际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基数。
3. 视同缴费基数按照退休前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4. 实际缴费基数按照退休前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请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