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当兵的基本条件如下:
1. 年龄要求:男性应征公民为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性应征公民为18至22周岁。
2. 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3.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4. 视力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后,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眼底检查正常。
5. 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6.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7. 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征兵政策有所调整。建议您关注当地征兵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