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清单是可以公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公示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 公示内容:中标结果应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2.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为3-5个工作日,具体期限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 公示方式: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公示中标结果:
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
在招标人官方网站上公示;
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以其他方式公示,如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
4. 公示要求:招标人应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示信息承担责任。
5. 公示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异议内容,并在必要时组织重新招标。
中标清单是可以公示的,招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