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3.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8.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0.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这些公文种类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目的,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