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1. 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符合生育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生育或手术时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应在生育保险待遇有效期内。
领取标准:
1.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为: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98天;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产假为158天;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根据手术类型,产假为14天至30天不等。
2.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为90%。
3. 生育补助金: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在生育后可申请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生育一孩的,补助金为1000元;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补助金为2000元。
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3年。
2.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3.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