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1. 申请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可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或相关窗口提交。
2. 提交材料
考生在提交复核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核申请表(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下载)。
3. 等待审核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及材料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4. 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结束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知考生复核结果。复核结果有三种情况:
(1)复核结果与原成绩一致,考生无需采取任何措施;
(2)复核结果与原成绩不一致,考生可申请重新评卷;
(3)复核结果与原成绩不一致,但原成绩无效,考生需重新参加考试。
5. 重新评卷
如考生申请重新评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试卷进行重新评卷。重新评卷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6. 成绩公布
重新评卷结束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公布最终成绩。考生可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或相关窗口查询。
请注意,具体流程及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